教师培训

2017学年第五届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11:47:23   来源:教师处   

各名优教师:

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办法》和《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7学年第五届区名优教师的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第五届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校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59前完成考核工作。学科带头人考核由区校共同实施,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和校骨干教师考核由学校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示范引领作用、专业发展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青浦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年履职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236)。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区名优教师对照履职任务要求、个人学年目标,撰写履职工作小结,填写“青浦区第五届名优教师学年履职工作考核表”,递交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

(二)学校考核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名优教师自评,结合其日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

(三)结果上报

各名优教师于59前,将考核等材料交教师处刘丽华老师。

上报材料包括:

1)履职工作小结、学年履职工作考核表(电子表,文件前加上自己的名字)

2)相关材料(见附件5)。

3 学科带头人和申报考核优秀者将以下下料装在档案袋中上交。

履职工作小结、学年履职工作考核表的纸质稿,以及反映学科带头人和申报优秀考核者履职内容的典型证明材料(见附件5)。


(四)区级考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组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结合学校考评成绩,给予综合评定;对学校考核结果优秀者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区级审核

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

2.学校年度或学年考核不合格;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或离开青浦区教育系统;

5.从农村学校调到城区学校;

6.无故不参加名优教师履职考核。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名优教师工作津贴:

1.名优教师履职学年考核不合格;

2.每月病事假等累计超过15天。


附件1http://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1805/201805031148047.docx

附件2http://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1805/201805031149018.docx

附件3http://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1805/201805031149036.docx

附件5http://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1805/201805031149052.docx

附件6http://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1805/2018050311500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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