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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浦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16:42:14   来源:校长室   

2025年青浦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位伙伴: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市教委工作安排和要求,本区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以往注册工作基础上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及对象

1.2025年定期注册范围与对象:

-注册范围为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教育机构

-注册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教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及公办学校储备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往年不符合注册条件及被列为暂缓注册对象,现已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注册。

3.2025年新入职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新教师不列为本次注册对象,不参与本次信息填报,也不列为暂缓注册人员,待明年规培结束后参与新一轮的注册。

4.本年度注册分为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根据是否参加过本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递交资料有所不同。

5.2025年参加注册人员需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注册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确定为注册合格、暂缓人员与不合格人员均需参加注册信息填写,2024年已在注册系统中填写过信息的暂缓与不合格人员不用再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注意的问题,见《附件1.上海市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要点》。

二、定期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注册合格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聘用为中小幼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定期注册对象网上填报个人注册信息

    1.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20日。

    2.填报途径: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然后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定期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3.网站开放时间:工作日8:30—22: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学校工作

    1.收集、审核注册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2025年上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递交材料说明》及《附件3.2025年上海市注册结论体现形式要求》,并做好存档工作。

    (1)审核时间:9月26日—10月24日。

    (2)审核对象:参与本次注册的注册合格人员、暂缓注册人员及注册不合格人员。

  

 

 

        上海市毓秀学校

          2025年9月25日

https://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2509/2025092504410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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