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已过世的除外。
1.三年内重大病
三年内(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初次诊断患下列22类重大疾病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1.全身性硬皮病;22.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上述对象填写《重大病申报表》(表1),提供患病确诊证明的复印件:病人出院小结、总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病受理回执单等,在职教职工自费较大的(自费部分2万以上)应提供《重大病一年来自费部分明细清单》(表3)及收据复印件,作为向市教育工会大病援助推荐的主要依据。
2.其他重大病
患上述重大病超过三年或非上述重大病,近一年来治疗费用自费部分5万元以上的。
上述对象填写《重大病申报表》(表1),提供患病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重大病一年来自费部分明细清单》(表3)及相关大额自费收据的复印件。
3.家庭突发事件
在职教职工家庭一年内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上述对象填写《帮困救助申请表》(表2),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特困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相当于当年度政府发布的低保标准的在职教职工。
上述对象填写《帮困救助申请表》(表2),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1.按本单位《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制定当年的帮困送温暖方案,超过三年仍在治疗的重大病原则上由学校层面解决。
2.区教育局帮困补助方案公布后,各校应上报“青教送温暖基金”校级补助的人员名单,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和区教育局不重复补助。今年9月1日以后确诊的重大病,当年度由学校给予适当补助,下一年度再报区教育局补助。
3.于10月26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稿、相关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复印件交到学校工会办公室,咨询请联系:孙建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