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毓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组长:周秀芳
副组长:潘菊萍
专管员:金国英、徐淑萍、陆辰
组员:汤勤珍、朱培丽、杨鹏飞、顾月琴、刘丽华、张夕、张佳、各教研组长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 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和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