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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特殊人才购房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7 16:13:08   来源:校长室   

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特殊人才购房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人才局通知,现就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特殊人才购房资格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青浦区教育系统特殊人才安居购房额度适用于保障不符合现行购房政策规定、在本市无住房,但需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人员的自住购房需求。

二、申请资格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沪无房产,且在沪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单位和申请单位须一致)或在青缴纳个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担任单位中层岗位(以组织科备案的职级和职务为准);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倍及以上。

2.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认定的人才。

 

                                            上海市毓秀学校

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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