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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人才安居购房 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14:46:57   来源:校长室   

https://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2410/202410180246037.xlsx

各位伙伴:

接人才局通知,现就开展青浦区教育人才安居购房资格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青浦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 申请资格认定标准

为非本市户籍包括境外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无房,且按本市购房政策规定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本人及配偶暂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或符合落户条件暂不打算落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沪缴纳社保或在青缴纳个税;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学校所需的核心骨干人才。

三、 有关说明

1. 请申请人员202410月21日12前将附件1XX学校教育人才安居购房资格申请信息表》交人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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