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yxxx/202410/202410180246037.xlsx
各位伙伴:
接人才局通知,现就开展青浦区教育人才安居购房资格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青浦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 申请资格认定标准
须为非本市户籍(包括境外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且按本市购房政策规定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本人及配偶暂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或符合落户条件但暂不打算落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沪缴纳社保或在青缴纳个税;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学校所需的核心骨干人才。
三、 有关说明
1. 请申请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12点前将附件1《XX学校教育人才安居购房资格申请信息表》交人事办。